一、办理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自考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报名站。
三、考生办理毕业手续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不带照片。经工作人员审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交纳毕业生审定费、领取《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该表由本人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该表为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随《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交与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不再上交自考办。
四、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个人基本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市考办将认为是正确信息,注册上网后将不可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发现个人基本信息有差错时应立即提出更正,复印标明有修改内容的《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并留下联系电话,交于报名站。修改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六、申请本科毕业而无法提供《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的,不能办理毕业手续。未提前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号等考籍变更手续和未采集图像信息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手续。未完成由主考院校组织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或不合格)的不能办理毕业手续。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请到主考院校查询。
七、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毕业条件但毕业生库中没有记录的,请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或到报名站咨询服务大厅查询。
八、已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考生,于2015年1月15日至16日持准考证和《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到办理地点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同学们相互转告!!不要错过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