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停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豫考委[201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和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报考情况,在征求主考学校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停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28个专业(见附件)。从2014年下半年起,停考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从2016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生手续。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宣传。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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